為了規范工程建設流程,提高工程質量,國新辦近日就“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建筑市場監管司司長吳慧娟在發布會上表示,根據統計,凡是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案例,40%左右都存在著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不規范行為。
吳司長表示,建筑市場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的行為是多年以來難以根治的頑疾,給工程質量帶來極大的隱患,拖欠務工人員工資、拖欠工程款等問題也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已經到非下狠手治理不可地步。
吳司長指出,現行法律法規對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缺乏可操作性,住建部此次重新制定了關于轉包違法分包的認定查處辦法,還將建設部原來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124號令進行修訂。查處辦法,部令的修訂,主要從幾個方面跟以往相比有新的內容:
一,明確了轉包、違法分包、掛靠、違法發包的具體情形。違法分包明確列出8種情形,掛靠列出8種情形,轉包列出7種情形,違法分包也明確8種情形。
第二,處罰有新的規定。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罰款上升到工程合同額的0.5-1%或2%-4%,違法成本提高。
第三,除處罰外還制定了行政措施。除行政處罰以外,住建部還規定對企業有違法分包、掛靠、轉包等行為,發現一次,3個月內不得在違法地承攬新任務。第二次發現,6個月內不得再承攬新任務和禁止投標。第三次發現,就直接降低資質等級。住建部規定,個人有掛靠、賣證,就吊銷,五年內不允許再注冊,不得擔任施工項目的負責人。
據住建部統計,所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中,40%左右都存在著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通過兩年的工程質量治理行動,住建部希望使建筑市場秩序得到明顯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