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完善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于2011年3月27日以第9號令對外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同時廢止。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政府引導投資方向、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經濟政策的重要依據。據了解,2005年版本的目錄中相當數量的條目已不適應當前發展需要,不能很好體現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低碳技術的要求。
此次出臺的新目錄仍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條目共1399條,其中鼓勵類750條,限制類223條,淘汰類426條。其中涉及建筑防水與屋面行業的相關條目摘錄如下: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3、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組件設計與制造
3、新型墻體和屋面材料、絕熱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開發與生產
7、新型塑料建材(高氣密性節能塑料窗、大口徑排水排污管道、抗沖擊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熱泵系統用聚乙烯管、非開挖用塑料管材、復合塑料管材、塑料檢查井);防滲土工膜;塑木復合材料和分子量≥200萬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產
5、太陽能熱利用及光伏發電應用一體化建筑
6、先進適用的建筑成套技術、產品和住宅部品研發與推廣
7、鋼結構住宅集成體系及技術研發與推廣
12、混凝土結構物修補和提高耐久性技術、材料開發
21、廢物填埋防滲技術與材料
4、新建以含氫氯氟烴(HCFCs)為發泡劑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產線、連續擠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產線
注:條目后括號內年份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為2011年是指應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類推;有淘汰計劃的條目,根據計劃進行淘汰;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0、500萬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生產線;500萬平方米/年以下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產線;100萬卷/年以下瀝青紙胎油氈生產線
二、落后產品
1、改性淀粉、改性纖維、多彩內墻 (樹脂以硝化纖維素為主,溶劑以二甲苯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墻、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縮醛類內外墻(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類(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墻涂料
(五)建材
8、采用二次加熱復合成型工藝生產的聚乙烯丙綸類復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滌玻纖(高堿)網格復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